星期三, 9月 28, 2011

賽德步.巴萊!

久未更新,部落格快長草了。話雖如此,其實後台有一堆文章,正等著公佈的時機到來。未免各位以為這兒即將荒廢,今日特地作畫一張以明心志。是說身為一隻潮貓,小步怎麼可能自外於改作「賽德克.巴萊」海報的風潮咧?(眼神有沒有很殺?!)


(點小圖可看大圖)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e5jlmd

星期四, 9月 01, 2011

官司人生 (3):小白是個人才

問:網路小白被抓包後有跟妳道歉嗎?
答:第一次出庭時#女並沒有道歉,她甚至在偵查庭上指責我的部落格有留言過濾機制,說我大搞「一言堂」。檢察官問#女是否就是在我部落格上辱罵我的匿名留言者,她當庭否認,但她承認她認識那名留言者,還表明「我願意為那個人負全責」。檢察官聽了隨即提醒她,妳要負的是「刑責」喔!結果#女馬上反悔並改口說「我不認識那個人」,供詞明顯反覆。

問:所以#女到底是不是在妳部落格上留言罵你的人?
答:我從不刪除持反對意見的留言,而且我也會一一回應,除非留言純屬偏離主題的人身攻擊,而且低劣不堪到留在部落格上會傷眼,否則我都會如實刊出。經#女這麼一說,我馬上確認在我部落格上留言辱罵我的人也是#女。最妙的是,她說即便該留言者有罪,也是受到我的「構陷」,因為是我「主動把留言公佈出來的」,而我「明明可以把留言過濾掉」,所以那位留言者「公開罵人」的情況「是我造成的」。

問:刪掉留言她說妳搞「一言堂」,把留言刊出來妳又變成是在構陷網路小白,這…
答:所以說網路小白的內心世界不是我這種凡人所能瞭解的。後來,#女還對檢察官嚷著要「申請回復」。

問:回復什麼?
答:對,檢察官第一時間的反應也是問#女要「回復什麼」?#女說,她要求檢察官請Google(我使用的Blogger部落格平台屬Google所有)「回復」她被我刪除的(辱罵)留言,以證明我「確實會刪人留言」,我「確實在搞一言堂」。我聽了一方面覺得她徹底偏離主題,一方面又覺得很搞笑。我心想,「所以妳是打算請Google提出更多妳過去在我部落格上辱罵我的文字證明嗎?為什麼妳的律師不阻止妳的失控發言呢?」一不小心,我在偵查庭上笑了出來。

問:那檢察官怎麼說?
答:他說,「妳以為Google只服務妳一個人啊?妳想查半年前的留言就查得到啊?」#女聞言當場失控地在檢察官面前大喊:「我抗議!司法待我不公」。檢察官聽了立刻回嗆說:「好啊!妳可以申請我迴避此案啊!」沒想到,#女竟又對著檢察官繼續嗆我:「她憑什麼笑?」目睹這種荒謬場面,我再一次忍俊不住。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建議#女跟我和解,因為她勝算極低。只是一個多月過去,我並未接獲#女方面任何善意的回應。

問:那第二次出庭時網路小白有道歉嗎?
答:沒有。第二次出庭是在六月十六日,此時C帳號仍未查出身份。#女的律師一方面向檢察官表示願意和解,另一方面卻當庭遞給檢察官一份「住戶連署抗議書」,讓我好生錯愕。

問:抗議什麼?
答:網路小白以管委會主委的名義,遞交住戶連署抗議書給檢察官,抗議我「妨害社區名譽」。天曉得#女跟住戶們說了些什麼?

問:什麼?網路小白是社區管委會主委?
答:其實一開始的主委是我。在去年四月份召開的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住戶們提議管委會裡最重要的職位理應由「已入住」的住戶擔任。我家是四月中旬裝修完畢剛遷入的第五戶,在入住戶數不多、別人用力推辭,而我又「剛好出去上廁所」的情況下,莫名其妙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無給職主委。哎....當時就算忍尿忍到爆膀胱,下場可能都比擔任主委來得好。

問:妳可以推掉不當啊!這種事情不能強迫吧?
答:我個性低調,也不是什麼長袖善舞或熱心社區公益之輩,基本上我完全不想露臉參與任何社區事務。但入住戶數就是這麼少,推也推不掉,因此溝通後決定由我老公代為出面擔任主委。第一屆管委的任務繁重龐雜,除了要建立社區管理制度,還得跟建商進行設備的點交,並為社區住戶向建商爭取更多福利,完全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我老公還為此數度向公司請假。令人遺憾的是,去年底我們的車胎被不明人士割破,只能說謝天謝地,車子沒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

問:有查出是誰幹的嗎?
答:沒有,但總之我們在工地噪音和車胎被割破的雙重襲擊下,於去年十二月上旬搬離,我老公也順勢辭去了主委一職。我們搬走後,*女繼任為主委。兩週後,網路小白開始對我大肆攻擊。四月十四日中午我收到傳票,終於確認網路小白是#女,荒謬的是,那張傳票竟通知我「當天」下午兩點多出庭,我為此又嚇了一大跳,因為我根本無法臨時從淡水趕到位於土城的板檢,所以我趕緊打電話向書記官請假,事後還補寄了一張請假單過去。(有人發生過跟我一模一樣的事:板檢慢半拍 傳票出庭日才到 10月4日寄5日就開庭 當事人:誇張

問:所以第一次出庭才會延到五月三日?
答:對。我在四月十四日收到傳票,但沒去出庭,兩天後,社區剛好召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目的是要選出第二屆的管理委員。我特地前往參加,一來是不想放棄身為住戶的權益,二來也想看看#女會不會當面向我致歉,但#女從頭到尾對我視而不見,而這場會議也因為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

問:所以得再召開一次會議?
答:嗯。那天我對#女的態度感到相當失望,於是提前離席去找保全組長。組長一見到我,便問我前天何以沒有出庭。我嚇得趕緊問他:「你怎麼知道我跟#女的糾紛?我以為這是私事。」怎料他竟然回我:「我前天有陪她出庭啊!她要我當證人,證明妳在社區裡的行為舉止不太正常。」他還說:「我不想去,可是沒辦法,她不好得罪。」兩天後,也就是四月十八日,我氣到直接在591上刊登售屋廣告。我原本打算一年後等施工噪音結束了再搬回去住,因為我把那間房子裝修得相當舒服,實在捨不得賣,可是被網路小白這麼一鬧,我真的「回不去了」。

問:怎麼會有這種人啊?
答:我也很無言。事實上我宅到不行,白天都窩在家裡工作,根本很少在社區裡走動,但#女卻在公開論壇上說:「管理員可以做的規勸不請管理員做,動不動向警察檢舉鄰居,還會邊走邊罵住在這裡的都是神經病,也經常檢舉攤販,樹敵太多自己害怕,又牽拖太吵睡不著覺。」我覺得網路小白的想像力真的非常驚人,她寫的沒有一樣是事實。如果她辭掉公務員的工作改行當本土劇的編劇,相信一定更有發展。

問:嘖嘖嘖…
答:網路小白確實令人咋舌。她先是在網路上匿名罵我,接著又誣告我,後來更選上第二屆的社區管委會主委!不過四月底重新召開的第二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我並沒有出席,當時我正在舊家附近的A仲介公司簽約委售。我一直到五月二十日出庭當了被告之後,才在舊家的信箱裡發現那一次的會議記錄,進而得知#女居然成了管委會的主委。(待續)

官司人生 (2):路克自由行?

問:網路小白怎麼會知道妳的部落格網址?
答:這是一個謎,因為我從未將部落格網址告訴任何鄰居,部落格上也沒有我本人的照片。以我怕麻煩、不想跟鄰居往來、更不想被人八卦的低調個性,我根本不可能向鄰居公開自己的部落格。直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社區保全組長才告訴我,將我的部落格網址透露給大家知道的是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女,而且*女還經常跟他及部份鄰居討論我在部落格上透露的大小私事。而在調解庭上,#女也說一再慫恿她、給她最多壓力的人就是*女。

問:妳跟*女有仇嗎?
答:沒有!而且我之前一直不清楚*女為何知道我的部落格網址。只能說她果然不愧為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啊!

問:那妳有妨害網路小白#女的名譽和社區的名譽嗎?
答:有讀過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我是在家工作者,去年秋天我都窩在家裡譯書(那本書厚達三百多頁,是前哈佛教授所寫的一本類科普書籍)。因為鄰居裝修和社區後方的工地開挖吵得我無法工作,所以我寫了幾篇抱怨噪音的文章,但文章裡從未提及網路小白的名字或社區名稱,因為我住哪裡根本不是文章所要表達的重點。

問:那網路小白憑什麼告妳?
答:這也是一個謎。#女曾在公開論壇上說:「那裡有一些好看的已經陸續下架了,為什麼呢?真可惜,沒的看了!不過那些精采的,我是有印下來啦!拍寫!這是個人習慣!」坦白說,我也很想知道那疊目測超過十公分的A4紙張,究竟印了我的哪些文章。

問:那後來知道了嗎?
答:知道了。我是看了不起訴處分書後面的附表,才知道網路小白針對我的文章內容,洋洋灑灑告了我十大項。我只能說無論是閱讀能力、理解能力,或是分辨真實與虛擬世界的邏輯能力,網路小白想的都跟我們不太一樣。

問:舉個例子?
答:OK。網路小白告我「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的部份大致有這些(我把同一組關鍵字隱匿為XX):
  1. XX對門鄰居夜裡老愛在後陽台聊天聽音樂,吵死人!(註:#女不住對門)
  2. 鄰居裝潢永無止境!工期都是四個月到半年不等那種。
  3. 有家歸不得,瀕臨崩潰邊緣。
  4. XX特區這個超級大工地就是我目前所待的無間地獄。
  5. 我依舊處於一個噪音充斥,不適合居住的惡劣環境。受到鄰居的噪音干擾,或是與無禮的惡鄰共處,一直是我多年來的課題。
  6. 我老是被惡鄰和噪音搞得沒辦法在同一個地方住下去。…
  7. XX特區缺點:…噪音聽得一清二楚…白天無法工作,夜間輾轉難眠。
  8. 即便搬走了,我仍未擺脫先前住處的惡鄰磁場。…能遠離割人輪胎的惡鄰真是值得慶幸!…我問房子的事情抽到下下籤,可見我的惡鄰問題有多嚴重。
問:抱怨噪音就會被告「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那妳是寫了什麼被她告「恐嚇」?
答:就下面這兩句話:
  1. 我完全可以理解兇手的心情啊!如果我有死亡筆記本,我會把所有鄰居的名字都寫在上面。
  2. 原因是我被困在由噪音構築的地獄中無法超越,而且也沒有人可以讓我砍殺洩憤。
問:這兩句跟「恐嚇」有什麼關係?
答:網路小白可能以為我真的有「死亡筆記本」吧!這麼說來,她大概也以為「路克自由行」已經開放了吧!(驚!)


問:呃…
答:科科~

問:那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察官明察秋毫,我節錄以下內容讓大家欣賞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與文采。另外,我問過律師,不起訴處分書屬公文類型,部份引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我要再次聲明,文件中所有的相關名稱全都加上了馬賽克,顯見我無意挑明傷害任何人,我只是想為自己的清白辯白而己。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