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01, 2011

官司人生 (2):路克自由行?

問:網路小白怎麼會知道妳的部落格網址?
答:這是一個謎,因為我從未將部落格網址告訴任何鄰居,部落格上也沒有我本人的照片。以我怕麻煩、不想跟鄰居往來、更不想被人八卦的低調個性,我根本不可能向鄰居公開自己的部落格。直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社區保全組長才告訴我,將我的部落格網址透露給大家知道的是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女,而且*女還經常跟他及部份鄰居討論我在部落格上透露的大小私事。而在調解庭上,#女也說一再慫恿她、給她最多壓力的人就是*女。

問:妳跟*女有仇嗎?
答:沒有!而且我之前一直不清楚*女為何知道我的部落格網址。只能說她果然不愧為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啊!

問:那妳有妨害網路小白#女的名譽和社區的名譽嗎?
答:有讀過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我是在家工作者,去年秋天我都窩在家裡譯書(那本書厚達三百多頁,是前哈佛教授所寫的一本類科普書籍)。因為鄰居裝修和社區後方的工地開挖吵得我無法工作,所以我寫了幾篇抱怨噪音的文章,但文章裡從未提及網路小白的名字或社區名稱,因為我住哪裡根本不是文章所要表達的重點。

問:那網路小白憑什麼告妳?
答:這也是一個謎。#女曾在公開論壇上說:「那裡有一些好看的已經陸續下架了,為什麼呢?真可惜,沒的看了!不過那些精采的,我是有印下來啦!拍寫!這是個人習慣!」坦白說,我也很想知道那疊目測超過十公分的A4紙張,究竟印了我的哪些文章。

問:那後來知道了嗎?
答:知道了。我是看了不起訴處分書後面的附表,才知道網路小白針對我的文章內容,洋洋灑灑告了我十大項。我只能說無論是閱讀能力、理解能力,或是分辨真實與虛擬世界的邏輯能力,網路小白想的都跟我們不太一樣。

問:舉個例子?
答:OK。網路小白告我「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的部份大致有這些(我把同一組關鍵字隱匿為XX):
  1. XX對門鄰居夜裡老愛在後陽台聊天聽音樂,吵死人!(註:#女不住對門)
  2. 鄰居裝潢永無止境!工期都是四個月到半年不等那種。
  3. 有家歸不得,瀕臨崩潰邊緣。
  4. XX特區這個超級大工地就是我目前所待的無間地獄。
  5. 我依舊處於一個噪音充斥,不適合居住的惡劣環境。受到鄰居的噪音干擾,或是與無禮的惡鄰共處,一直是我多年來的課題。
  6. 我老是被惡鄰和噪音搞得沒辦法在同一個地方住下去。…
  7. XX特區缺點:…噪音聽得一清二楚…白天無法工作,夜間輾轉難眠。
  8. 即便搬走了,我仍未擺脫先前住處的惡鄰磁場。…能遠離割人輪胎的惡鄰真是值得慶幸!…我問房子的事情抽到下下籤,可見我的惡鄰問題有多嚴重。
問:抱怨噪音就會被告「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那妳是寫了什麼被她告「恐嚇」?
答:就下面這兩句話:
  1. 我完全可以理解兇手的心情啊!如果我有死亡筆記本,我會把所有鄰居的名字都寫在上面。
  2. 原因是我被困在由噪音構築的地獄中無法超越,而且也沒有人可以讓我砍殺洩憤。
問:這兩句跟「恐嚇」有什麼關係?
答:網路小白可能以為我真的有「死亡筆記本」吧!這麼說來,她大概也以為「路克自由行」已經開放了吧!(驚!)


問:呃…
答:科科~

問:那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察官明察秋毫,我節錄以下內容讓大家欣賞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與文采。另外,我問過律師,不起訴處分書屬公文類型,部份引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我要再次聲明,文件中所有的相關名稱全都加上了馬賽克,顯見我無意挑明傷害任何人,我只是想為自己的清白辯白而己。





(待續)

1 則留言:

花花 提到...

之前妳的XX特區噪音相關文章,都只是妳的感受,他幹麻....對號如座,傻眼.!

張貼留言

歡迎交換意見,惟網路小白橫行,故恕不開放匿名留言,欲留言請先申請 Google 帳號,為自己的發言負起法律責任。若您欲張貼網址,請使用 html 語法,以免本站版型被過長的網址撐開,謝謝。